行业知识
首页 >> 行业知识 >> 未出现 融资时所深圳市汇银海富五号 诺

的议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52,749,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案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6月19日实施完毕。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是 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是□否□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00 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552,749,359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0.00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0.00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0.00 可分配利润(元) -7,641,860.50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其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预案尚需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拉布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8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52,749,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3、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296,855,6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237,484,494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534,340,112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现金分红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 现金分红总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占合并报表中 以其他方式 金分红金额占 (含其他方 现金分红金额表中归属于上市归属于上市公 (如回购股 合并报表中归现金分红总额式)占合并报 分红年度 (含税) 普通股股东司普通股股东份)现金分红属于上市 (含其他方 表中归属于上 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 的金额 普通股股东的 式) 市普通股 率 净利润的比例 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率 2018年 0.00-212,724,999.88 0.00% 0.00 0.00% 0.00 0.00% 2017年 5,527,493.59 25,554,017.52 21.63% 0.00 0.00% 5,527,493.59 21.63% 2016年 8,905,668.54 56,455,596.78 15.77% 0.00 0.00% 8,905,668.54 15.77%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一、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二、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 鹿拥军、段启掌、周超 交易中标的股东各自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标的股东各自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 飞、汪小华、郭银玲、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上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标的股东各自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按照 承诺人严格信 朱恒书、合肥科迪投资股份限售承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三、若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后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减2016年072019年7守承诺,未出现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诺 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标的股东各自所持上市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则在相关报告出具月28日 月29日 违反承诺的情 伙);袁延强、陈松萍; 日之前标的股东各自所持上市的限售股份不得转让,待相关审计报告以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视是否 况。 贺小明、胡杰、武汉武 需实施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的股份后,标的股东各自所持剩余股份方可解除股份锁定;四、本次 资产重组水管理咨询有限 交易完成后,因上市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孳生的上市股份,标的股东各自亦应遵守前述锁定要 时所作承 求。 诺 承诺人严格信 股份限售承 一、本人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二、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本人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2016年072019年7守承诺,未出现 厉达 诺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三、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月28日 月29日 违反承诺的情 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况。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 股份限售承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2016年072019年7承诺人严格信 司-期员工持股计诺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特作出承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期员工持股计划将月28日 月29日 守承诺,未出现 划 遵守《上市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违反承诺的情 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期员工持股计划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签订的《赛摩电气股份有限股份认 况。 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赛摩电气股份有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认购的新股。 厉达、厉冉、王茜、江 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股票,包括 承诺人严格信 苏赛摩科技有限、股份限售承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回购该等股票。2、如该等股票因上市送红股、2016年072017年7守承诺,未出现 徐州赛博企业管理咨 诺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有所增加,则增加的股票亦计入本次锁定股票的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3、对于本人/本在本月28日 月27日 违反承诺的情 询有限 承诺函出具前已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的其他承诺,本人/本自愿继续遵守该等承诺。4、对于本次所锁定的股票, 况。 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不同业竞争承诺 1、截至本声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标的外,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 及其控股子所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利益冲突的竞争性经营活动。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事宜实施完毕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上市、标的及上市其它控股子 不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关系。3、在作为上市股东期间及转让完毕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上市股份 之后一年内,以及本人在标的任职期间及从标的离职后3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发展与上市、标的及上市其他控股子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自己 鹿拥军、段启掌、周超 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与、协助任何企业与上市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本人不利用从上市 飞、汪小华、郭银玲、 处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上市相竞争的活动;在可能与上市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 承诺人严格信 朱恒书、合肥科迪投资关于同业竞 的发展机会时,给予上市优先发展权;如上市经营的业务与本人以及受本人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其他2016年07 守承诺,未出现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争、关联交易关联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本人同意上市有权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本人在该企业或其他关月28日 长期 违反承诺的情 伙);袁延强、陈松萍;的承诺 联中的全部股权或其他权益,或如上市决定不予收购的,本人同意在合理期限内清理、注销该等同类营 况。 贺小明、胡杰、武汉武 业或将资产转给其他非关联方;本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本人/本企业愿意 水管理咨询有限 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对于未来可能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本人/本企业的股东 地位,就上市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上市 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损害上市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 方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资金及要求上市违法违规提供担保。3、如果上市与本人/本企业 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促使上述关联交易遵 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照正常商业条件进行。本人/本企业将不会要求,也不会接受上市给予 优于其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向第三方给予的交易条件。 4、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上市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及上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而给上市造成损失的情形,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一)合肥雄鹰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鹿拥军、段启掌、科迪投资、周超飞、 汪小华、郭银玲和朱恒书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合肥雄鹰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334万元、2,036万元及2,683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 润,业绩补偿义务人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进行补偿。 (二)武汉博晟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贺小明、胡杰及武水咨询作为业绩补偿 义务人承诺:2016年、2017年及2018年武汉博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 合肥雄鹰、武汉博晟、 别为706万元、948万元及1,264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业绩补偿义务人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 南京三埃原股东(鹿拥 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进行补偿。 军、段启掌、周超飞、 (三)南京三埃 汪小华、郭银玲、朱恒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袁延强、陈松萍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 承诺人严格信 书、合肥科迪投资管理业绩承诺及 诺: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南京三埃经审计的归属于母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2,5012016年072018年12守承诺,未出现 补偿安排 万元、2,966万元及3,565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业绩补偿义务人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月28日 月31日 违反承诺的情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况。 袁延强、陈松萍;贺小 的相关规定对上市进行补偿。 明、胡杰、武汉武水管 补偿方式:如乙方(上述标的原股东)依据本协议的约定需进行补偿的,乙方须优先以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 理咨询有限) 甲方(上市)股份进行补偿,所获股份不足以全额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在目标当年《专 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计算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 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的方式优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对甲方实施补偿;甲方应将取得的该等补偿股份 予以注销,或按照甲方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所持甲方股份占甲方股份总 数(扣除乙方所持甲方股份数)的比例赠与给乙方之外的甲方其他股东。如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 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补偿,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 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在需现金补偿时,尚有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则先行冲抵所需支付现金 对价的金额。乙方补偿金额以乙方在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且在逐年补偿的 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 若目标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利润,则超出部分可累计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考核。乙方内部 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乙方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乙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 易对价,且乙方各自对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如目标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补偿。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 金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当年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 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作价-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 一、股东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陈晴、邓宓因本次发行而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亦不 承诺人严格信 刘永忠、芦跃江、陈向股份限售承 得质押;二、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前述股东各自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2017年102020年10守承诺,未出现 东、陈晴和邓宓 诺 规定执行。三、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中标的股东各自所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月12日 月12日 违反承诺的情 求的,标的股东各自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况。 一、本人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二、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本人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 承诺人严格信 厉达 股份限售承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三、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认购的股份之锁定期2017年102020年10守承诺,未出现 诺 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月12日 月12日 违反承诺的情 况。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特作出承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 承诺人严格信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股份限售承 遵守《上市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2017年102020年10守承诺,未出现 划 诺 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签订的《赛摩电气股份有限股份认月12日 月12日 违反承诺的情 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赛摩电气股份有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况。 人管理所认购的新股。 厉达、厉冉、王茜、江 1、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上市股票,包括 承诺人严格信 苏赛摩科技有限、股份限售承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回购该等股票。2、如该等股票因上市送红股、2017年102018年10守承诺,未出现 徐州赛博企业管理咨 诺 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有所增加,则增加的股票亦计入本次锁定股票的数量并遵守前述规定。3、对于本人/本在本月12日 月12日 违反承诺的情 询有限 承诺函出具前已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的其他承诺,本人/本自愿继续遵守该等承诺。4、对于本次所锁定的股票, 况。 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人严格信 刘永忠、芦跃江、陈向关于同业竞 1.截至本声明及承诺函出具之日,除积硕科技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及其控股子公2017年10 守承诺,未出现 东、陈晴和邓宓 争、关联交易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利益冲突的竞争性经营活动。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月12日 长期 违反承诺的情 的承诺 宜实施完毕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积硕科技及上市其它控股子不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 况。 业竞争关系。3.在作为上市股东期间及转让完毕本人持有的上市股份之后一年内,以及本人在积硕科技 任职期间及从积硕科技离职后3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上市、积硕科技 及上市其他控股子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自己或代表任何第三方成立、发展、参 与、协助任何企业与上市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本人不利用从上市处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 与与上市相竞争的活动;在可能与上市存在竞争的业务领域中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时,给予上市优先 发展权;如上市经营的业务与本人以及受本人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或其他关联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 争,本人同意上市有权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本人在该企业或其他关联中的全部股权或其他权益, 或如上市决定不予收购的,本人同意在合理期限内清理、注销该等同类营业或将资产转给其他非关联方;本 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上市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1.对于未来可能的关联交易,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股东的义务,不利用本人的股东地位,就上市与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上市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损害上市 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2.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资金及要求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3.如果上市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本人 承诺将促使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照正常商业条件进行。本人将不会要求,也不会 接受上市给予优于其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向第三方给予的交易条件。4.本人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上市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及上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而给上市造成损失的情形,将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陈晴和邓宓 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积硕科技经审计的归属于母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806万元、2,517万元及3,520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业绩补偿义务人将按 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进行补偿。 承诺人严格信 厦门积硕原股东(刘永业绩承诺及 甲方(上市)在目标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计算应补偿的金额并2017年102019年12守承诺,未出现 忠、芦跃江、陈向东、补偿安排 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上述标的原股东)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的方式优先以本次月12日 月31日 违反承诺的情 陈晴和邓宓) 交易取得的甲方股份对甲方实施补偿;甲方应将取得的该等补偿股份予以注销,或按照甲方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 况。 所确定的股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所持甲方股份占甲方股份总数(扣除乙方所持甲方股份数)的比例赠与 给乙方之外的甲方其他股东。如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乙方以现金补偿,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在需现金补 偿时,尚有未向乙方支付完毕的现金对价,则先行冲抵所需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乙方补偿金额以乙方在本次交 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且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退回;若目标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超过当年承诺净 利润,则超出部分可累计计入下一年度承诺净利润考核。乙方内部各自承担的补偿金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乙方 各自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乙方合计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交易对价,且乙方各自对本协议项下的补偿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在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如目标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承诺净利润,则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补偿。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当年应补偿总金额=(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补偿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作价- 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 股份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厉达、厉冉、王茜承诺:自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厉达;厉冉;王茜;赛 少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价 摩科技有限;深圳 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人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1、现金方式;2、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红利,并承担 首次公开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 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 承诺人严格信 发行或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限售承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015年052018年5守承诺,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 月28日 月27日 违反承诺的情 作承诺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赛摩科技承诺:自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况。 伙);徐州赛博企业管理 的股份,也不由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 咨询有限;杨建平;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栾润东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 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如果本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按 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1、现金方式;2、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红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 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承诺:自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回购本机构直接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 (三)其他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持股平台赛博咨询承诺:自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本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如果本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1、现金方式; 2、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红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自愿无 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股东栾润东、杨建平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的承诺在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厉达、厉冉、王茜、杨建平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同时,若自上市之 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本人按以下顺序补偿给发行人:1、现 金方式;2、在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红利,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 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厉达;厉冉;王茜;赛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锁定期满后的持股意向 摩科技有限;深圳 (一)实际控制人在锁定期满后的持股意向 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 实际控制人厉达、厉冉、王茜及其控制的企业赛摩科技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拉布机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其所 承诺人严格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承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三个交易日2018年052018年5守承诺,未出现 深圳市汇银海富五号 诺 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月28日 月27日 违反承诺的情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减持后,将确保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如果实际控制人厉达、厉冉、王茜及其控制的企业赛摩科技未履行公 况。 伙);徐州赛博企业管理 告程序,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由董事会收回,归发行人所有;或者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 咨询有限;杨建平; 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 栾润东 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收回,归发行人所有。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向 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锁定期结束后,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股价情况,对所持的 股票作出相应的减持安排。根据《上市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本可因自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 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本将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票,且转 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80%(如遇除权除息,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减持股票时,将依照《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股东汇银五号、汇银四号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 益将由董事会收回,归发行人所有。 2017年7月7日,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汇银五号及汇银四号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延长股份减持期限的 申请》,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变更承诺的议案》,同意汇银五号、汇银四号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股份减持承诺》中“…本将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完毕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票,…”变更为“…将在锁定期满后四十八个月内(即: 2016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30日)减持完毕所持股票,…”,其余承诺事项不变。 2012年4月15日,厉达、王茜和厉冉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该协议自签署后生效,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届满后失效,该协议中就三方保持一致行动事宜作出如下约定:(1)采取一致行动的 方式为:就有关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 (2)在处理有关经营发展、且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3)如任一方拟 承诺人严格信 厉达;厉冉;王茜 股东一致行 就有关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其他各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2012年042018年5守承诺,未出现 动承诺 后,以本协议各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4)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月15日 月27日 违反承诺的情 须充分沟通协商,就本协议各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 况。 表决权。如果本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 本协议各方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重大事项共同投弃权票;(5)《法》和《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召集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等重要股东权利的行使。 厉达;厉冉;王茜;赛关于同业竞 关于关联交易承诺 承诺人严格信 摩科技有限;深圳争、关联交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厉达、王茜、厉冉于2012年4月15日签署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2012年06长期 守承诺,未出现 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 易、资金占用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如下:1、本人以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与赛摩电气之间现时不存在其月26日 违反承诺的情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面的承诺 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赛摩电气控股股东、实 况。 深圳市汇银海富五号 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尽量避免、减少与赛摩电气发生关联交易。3、对于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伙);陈慧谷;樊智军;李 和规范性文件、赛摩电气股份有限章程以及有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 兵;李恒;刘晓华;刘晓 一般商业原则,与赛摩电气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 舟;刘志良;毛宝弟;王立 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赛摩电气及其他股东的利益。4、本人保证不利用在赛摩电气的地位和影响, 军;王培元;杨建平;张传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赛摩电气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 红;张开生;朱学义 2-4项承诺。如本人或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赛摩电气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 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避免同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的利益和保证的长期稳定发展,厉达、厉冉、王茜、赛摩科技、汇银五号和汇银 四号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本企业(包 括本人/本、本企业控制的)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及其所控制的构成 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本人/本、本企业(包括本人/本、本企业控制的)在今后的 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及其所控制的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凡本人/本、本企业(包括本人/本、本企业控制的)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 能会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及其所控制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本、本企业(包括本人/本公 司、本企业控制的)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赛摩电气股份有限。3、如果本人/本、本企业(包括本人 /本、本企业控制的)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赛摩电气股份有限经济损失的,本人/本公 司同意赔偿相应损失。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本、本企业不再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 资金占用方面承诺 为了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出具了《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厉达、厉冉、王茜已于2012年3月15日出具《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函》。承诺如下:一、本人、近 亲属及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在与赛摩电气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赛摩电气资金。二、本人、 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得要求赛摩电气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赛摩电气代为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三、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赛摩电气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包括:(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赛摩电气的资金给本人、近亲属 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 款;(3)委托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活动;(4)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开 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方式。 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 实体违反上述承诺,导致赛摩电气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上市后3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除 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 做相应调整)。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实施上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不满足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2、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顺序:根据预案,如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则 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责任主体:(1);(2)控股股东;(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除外), 由上述三方主体经友好协商并制定积极有效的稳定股价措施;若协商不成,则依次按照如下责任主体的顺序实施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 稳定股价措施,直至满足终止稳定股价条件。选择为回购股票。但若回购不满足上市条件或回 承诺人严格信 司;厉达;厉冉;王茜;刘 IPO稳定股价购议案未经股东大会通过时,则进行第二选择。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启动2015年052018年5守承诺,未出现 晓舟;刘志良;毛宝弟;王承诺 控股股东回购:(1)回购不满足上市条件;(2)回购议案未经股东大会通过,且控股股东增持不会导致月28日 月27日 违反承诺的情 培元;杨建平;樊智军;李 不满足上市条件或触发要约收购;(3)已回购但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 况。 兵;李恒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第三选择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控股股东除外)增持股票。在下列情形出现时 启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控股股东除外)回购:(1)控股股东增持导致不满足上市条件或 触发要约收购;(2)、控股股东已回购后但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三)实施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下,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 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 时,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将依 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案手续。回购 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股价已经不满足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若某一会计年度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 施条件的(不包括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 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 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股东净利润的 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股东净利润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 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如果本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投资者道歉。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本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本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实施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程序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增持股份的 方式稳定股价。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披露其回购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 日后,按照该方案开始实施买入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 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披露其 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股份的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内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 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 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 额不低于控股股东自上市后累计从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次用于购买股份 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 20%;(2)单一年度控股股东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所获得现金分红 金额的50%,单一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处领取的税收薪酬或津贴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在当年度将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控股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如果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 司处获得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 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 体条件、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有不同规定,或者对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上述承 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无条件地遵 从该等规定。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亦将履行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预案方面的相应承诺要求。 股权激励 承诺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是 按时履行 2、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盈利预测资 当期预测业当期实际业 产或项目名 预测起始时间 预测终止时间 绩(万元)绩(万元) 未达预测的原因(如适用) 原预测披露日期 原预测披露索引 称 合肥雄鹰 2016年01月01日2018年12月31日 截至当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后净利润4,289.75万 2015年12月01日巨潮资讯网(盈利预测补偿 2,683 816.53元,未达到业绩承诺净金额,本期应进行业绩补偿。 协议-赛摩收购合肥雄鹰) 南京三埃 2016年01月01日2018年12月31日 截至当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后净利润9,402.99万 2015年12月01日巨潮资讯网(盈利预测补偿 3,565 3,743.96元,大于业绩承诺净金额,本期不存在应补偿情况。 协议-赛摩收购南京三埃) 武汉博晟 2016年01月01日2018年12月31日 截至当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806.92万 2015年12月01日巨潮资讯网(盈利预测补偿 1,264 1,137.23元,未达到业绩承诺净金额,本期应进行业绩补偿。 协议-赛摩收购武汉博晟) 厦门积硕 2017年01月01日2019年12月31日 2,517 -413.85截至当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505.93万 2016年12月12日巨潮资讯网(盈利预测补偿 元,未达到业绩承诺净金额,本期应进行业绩补偿。 协议) 股东、交易对手方对或相关资产年度经营业绩作出的承诺情况 √适用□不适用 详见本节之“一、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中“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之“合肥雄鹰;武汉博晟、南京三埃、厦门积硕做出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根据2018年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9]【】号),2018年度子合肥雄鹰、武汉博晟、厦门积硕未完成承诺业绩,具体情况如下: 合肥雄鹰、武汉博晟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4,289.75万元、2,806.92万元,分别与交易对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承诺累计扣非后净利润金额6,053万元、2,918万元相比较,合肥雄鹰、武汉博晟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实际扣非后净利润均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2018年度,合肥雄鹰补偿义务人鹿拥军、段启掌、科迪投资、周超飞、汪小华、郭银玲和朱恒书应向赔偿金额合计5,243.44万元; 武汉博晟补偿义务人贺小明、胡杰及武水咨询应向赔偿金额合计237.05万元。 厦门积硕2017年度、2018年度累计实际扣非后净利润为1,505.93万元,与交易对方2017年度、2018年度承诺累计扣非后净利润金额4,323万元相比较,厦门积硕2017年度、2018年度的实际扣非后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要求。2018年度,厦门积硕补偿义务人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陈晴、邓宓应向赔偿金额合计9,446.51万元。 根据聘请的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出具的相关报告,以及对持有的合肥雄鹰、武汉博晟、南京三埃、厦门积硕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的减值测试,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如下: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赛摩电气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为356,993,969.18元,占资产总额的22.02%,已计提商誉减值准257,596,461.73元。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文件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对的影响 报告期内,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 名称 变更原因 珠海研究院 新设成立增加 美国赛摩 新设成立增加 赛摩物流 新设成立增加 赛往云 新设成立增加 赛往云 企业合并增加 互联网 新设成立增加 武汉互联网 新设成立增加 赛摩机器人 新设成立增加 赛摩智能系统 新设成立增加 1.本期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14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7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龚晨艳、谭荣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2年、1年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无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如有) 0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0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无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开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浩捷事项,按照《上市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担任其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工作之独立财务顾问。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涉案金额(万是否形 诉讼(仲裁) 诉讼(仲 披露日 披露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元) 成预计 诉讼(仲裁)进展 审理结果及裁)判决执 期 索引 负债 影响 行情况 本子南京三埃诉安徽友邦新 否 结案。 合同继续履合同继续 材料有限货款支付案 303.5 行 履行 本子南京三埃诉宁夏申银烧 否 自2018年4月份起每月通过法院向胜诉、法院拟申请强 结有限货款支付案 317.2 南京三埃返还货款100,000.00元 协调执行 制执行 被诉企业 本子南京三埃诉天津冶金集 否 因轧三钢铁未按调解协议执行,子胜诉 在重整 团轧三钢铁有限货款支付 105 南京三埃拟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中,已申 报债权 本子南京三埃诉贵州省诺亚 否 诺亚精工未按调解协议执行,子公胜诉 拟申请强 精工制造有限货款支付案 93.35 司南京三埃拟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制执行 本子南京三埃诉天津天钢联 否 天钢联合未按调解协议执行,子公结案 已收回款 合特钢有限货款支付案 22.6 司南京三埃拟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项 本子南京三埃诉赫章县道坤 否 坤铁业未按调解协议执行,子胜诉 拟申请强 铁业有限责任货款支付案 87.7 南京三埃拟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制执行 本子南京三埃诉贵州赫章夜 否 赫章夜郎未按调解协议执行,子公胜诉 拟申请强 郎铸造材料有限货款支付案 43.86 司南京三埃拟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制执行 本子合肥雄鹰诉常州市金芳 否 已上诉 未开庭 未开庭 强力粮机有限货款支付案 14.7 黑龙江成福食品集团有限诉本公 是 一审败诉,提起二审上诉 等待法院审等待法院 司子合肥雄鹰合同纠纷案 63.16 判结果 审判结果 本子合肥雄鹰诉明光市绿园 否 撤诉 撤诉 撤诉 粮油贸易有限货款支付案 30.35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不适用 十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关联交 关联交占同类获批的是否超关联交可获得 关联交易关联关关联交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交易金额交易金交易额过获批易结算的同类披露日披露索 方 系 易类型易内容 原则 易价格 (万 额的比度(万 额度 方式 交易市 期 引 元) 例 元) 价 的 巨潮资 全资子 讯网 赛向关联采购工 2018年(http:/ Epistolio斯特持人采购业机器公允 市场定 否 按合同 04月04/有 产品、人及配 价 140.98 300 约定 140.98 日 ninfo.c Epistoli商品 套产品 oS.r.l. 2018年 40%的 4月4 股权 日;《关 于2018 年度日 常关联 交易预 计的公 告》(公 告编 号: 2018-0 15) 合计 -- -- 140.98 -- 300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不适用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总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报告期内,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未超出预计金额。 实际履行情况(如有)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不适用 的原因(如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1)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及其子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担保额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担保类型 担保期是否履行是否为关 称 披露日期 度 额 完毕 联方担保 对子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担保额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 担保类型 担保期是否履行是否为关 称 披露日期 度 额 完毕 联方担保 武汉博晟 2017年12月13日 1,0002017年12月20日 1,000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是 是 合肥雄鹰 2,0002017年10月26日 2,000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是 是 合肥雄鹰 1,0002017年11月22日 1,000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是 是 合肥雄鹰 2016年08月09日 5002018年04月17日 500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 2017年07月05日 合肥雄鹰 1,5002018年11月19日 1,500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 合肥雄鹰 6002018年12月19日 600连带责任保证 12个月 否 是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担保额度 报告期内对子担保实际 合计(B1) 2,600发生额合计(B2) 2,6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担保 6,600报告期末对子实际担保 2,600 额度合计(B3) 余额合计(B4) 子对子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 担保额度相关公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 担保类型 担保期是否履行是否为关 称 告披露日期 金额 完毕 联方担保 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A1+B1+C1) 2,600计(A2+B2+C2) 2,6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A3+B3+C3) 6,600(A4+B4+C4) 2,60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净资产的比例 2.20% 其中: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合同涉合同涉 及资产及资产评估机评估基 截至报 合同订合同订合同标合同签的账面的评估构名称 准日 定价原交易价是否关关联关告期末披露日披露索 立立对方 的 订日期 价值 价值 (如 (如 则 格(万联交易 系 的执行 期 引 方名称 名称 (万 (万 有) 有) 元) 情况 元)(如元)(如 有) 有) 赛摩电国泰消年产 2017年 无 固定总72,000,否 无 截止报2017年巨潮资 气股份防科技1000万10月 价 000 告期末10月 讯网 有限公股份有具干粉26日 实现销28日 司 限灭火器 售收入 智能工 748.00 工程 万元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严格按照《法》、《证券法》、《上市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障所有股东享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提高质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确保在业务经营和管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在保障员工权益方面,严格遵守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上市后积极筹划并实施了两期员工持股计划,让员工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员工与的双赢;除了不定期开展新员工培训外,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技术类培训等各类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及业务技能水平。 在保障客户权益方面,追求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在服务上超客户预期,坚持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及服务,持续提升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与客户实现双赢,共同成长。 在保障供应商权益方面,始终坚持诚信为本,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约定,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切实保证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倡恪守商业道德,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让供应商将主要精力放在产品质量、供货的高效及服务的优质上,力争实现双赢局面。 未来,将继续在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继续回馈社会,贡献价值,以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年度暂未开展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3、环境保护相关的情况 上市及其子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否 随着国家环保督查的深入,企业减排,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落实等政策规定的出台,导致企业环保压力增大,虽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但在焊接、喷漆等工序的节能环保投入和运行上,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未来,将继续通过加强产品技术升级、加大环保设投入,降低的环保压力,保证生产的环保合规性及产品按时交付的及时性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的环保治理水平。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九、子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 送股 公积金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转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4,549,359 67.77% 0 0 0 -115,356,355 -115,356,355 259,193,00446.89%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374,549,359 67.77% 0 0 0 -115,356,355 -115,356,355 259,193,00446.8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54,279,248 9.82% 0 0 0-496,800,000 -496,800,000 4,599,248 0.83% 境内自然人持股 310,053,146 56.09% 0 0 0 -65,676,355 -65,676,355 244,376,79144.21% 4、外资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8,200,000 32.24% 0 0 0 115,356,355 115,356,355 293,556,35553.11% 1、人民币普通股 178,200,000 32.24% 0 0 0 115,356,355 115,356,355 293,556,35553.1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 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552,749,359100.00% 0 0 0 0 0 552,749,359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1、于2018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3,800,000股,占总股本的45.9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31日。 2、报告期内解除限售股份中新增高管锁定股份138,443,645股。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不适用 1、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深圳分申请首发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业务获得批准,已于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提示性公告《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近一年和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 本期解除限本期增加限期末限售股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售股数 售股数 数 首发后: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首发后限售股: 解禁日期为2019年7月29日; 厉达 58,585,418股、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日期 160,645,418 102,060,000 61,898,645 120,484,063高管锁定股: 为2020年10月13日;高管锁定 61,898,645股 股为当年个交易日解锁上年 末持股数的25%。 厉冉 高管锁定股 高管锁定股为当年个交易日 61,236,000 61,236,000 45,927,000 45,927,000 解锁上年末持股数的25%。 王茜 高管锁定股 高管锁定股为当年个交易日 40,824,000 40,824,000 30,618,000 30,618,000 解锁上年末持股数的25%。 袁延强 12,451,959 0 0 12,451,959首发后限售股 2019年7月29日 赛摩电气股份有 限-期 9,857,612 0 0 9,857,612首发后限售股 2019年7月29日 员工持股计划 陈松萍 8,301,306 0 0 8,301,306首发后限售股 2019年7月29日 鹿拥军 7,047,808 0 0 7,047,808首发后限售股 2019年7月29日 贺小明 4,552,427 0 0 4,552,427首发后限售股 2019年7月29日 段启掌 3,237,509 0 0 3,237,509首发后限售股 2019年7月29日 武汉武水管理咨 首发后限售股 2019年7月29日 询有限 2,731,455 0 0 2,731,455 其他限售类股东 63,663,865 49,680,000 0 13,983,865首发后个人及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日期 机构类限售股 为2019年7月29日;第二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解禁日期为2020年 10月13日 合计 374,549,359 253,800,000138,443,645 259,193,004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2、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 年度报告披露日 报告期末普通股 年度报告披露日 恢复的优先股股 前上一月末表决 股东总数 27,529前上一月末普通 29,096东总数(如有) 0权恢复的优先股 0 股股东总数 (参见注9) 股东总数(如有) (参见注9)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持报告期内 持有有限售持有无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数量 增减变动 条件的股份条件的股份 情况 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厉达 境内自然人 29.06%160,645,4180 120,484,06340,161,355质押 110,640,000 厉冉 境内自然人 11.08% 61,236,0000 45,927,00015,309,000质押 61,060,000 赛摩科技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质押 限 7.82% 43,200,0000 0 43,200,000 42,200,000 王茜 境内自然人 7.39% 40,824,0000 30,618,00010,206,000质押 30,000,000 深圳市汇银海富 五号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4% 19,549,7800 0 19,549,780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汇银创富 四号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5% 16,843,0410 0 16,843,041 业(有限合伙) 袁延强 境内自然人 2.25% 12,451,9590 12,451,959 0 赛摩电气股份有 限-期 其他 1.78% 9,857,6120 9,857,612 0 员工持股计划 陈松萍 境内自然人 1.50% 8,301,3060 8,301,306 0 鹿拥军 境内自然人 1.28% 7,047,8080 7,047,808 0质押 3,500,000 上述股东中厉达与王茜是夫妻关系,厉冉是其子女,以上三人为一致行动人,赛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摩科技有限为三人投资企业;深圳市汇银海富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明 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袁延强与陈松萍为一 致行动人。除上述一致行动人情况外,不清楚其他股东之间关系与一致行动情况。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赛摩科技有限 43,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43,200,000 厉达 40,161,355人民币普通股 40,161,355 深圳市汇银海富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549,780人民币普通股 19,549,780 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843,041人民币普通股 16,843,041 厉冉 15,309,000人民币普通股 15,309,000 王茜 10,206,000人民币普通股 10,206,000 栾润东 6,686,880人民币普通股 6,686,880 徐州赛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6,480,000人民币普通股 6,480,000 倪乐松 853,800人民币普通股 853,800 彭伟燕 642,980人民币普通股 642,980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厉达与王茜是夫妻关系,厉冉是其子女,以上三人为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一致行动人,赛摩科技有限为三人投资企业;深圳市汇银海富五号投资合伙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汇银创富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说明 除此之外,不清楚其他股东之间关系或一致行动情况。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姓名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厉达 中国 否 厉冉 中国 否 王茜 中国 否 1、厉达先生:195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 师。2006年12月至2011年10月在赛摩集团有限(系赛摩电气前身,以下简称“赛摩有限”) 任职总经理、总工程师。2011年10月至2017年12月在赛摩电气任职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总经理、总工程师。2017年12月至今在赛摩电气任职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总工程师。担 任社会职务情况:自2006年7月至今,分别担任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衡器协会称重仪 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衡器协会副理事长。 2、厉冉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毕业于英 主要职业及职务 国LANCASTERUNIVERSITY,获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英国ASTONUNIVERSITY,获硕士学位; 2005年至2009年在赛摩有限担任国际部经理;2010年开始担任赛摩有限副总经理,分管海外业务; 2011年10月至2017年12月在赛摩电气任职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在赛摩电气任职副董 事长、总经理。 3、王茜女士: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1997年4月至 2011年5月,任徐州市三利铝业有限(以下简称“三利铝业”)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赛摩科技 总经理,三叶园林股份有限监事长,宿迁三叶园林植物有限监事,徐州中润置地有 限监事、三利铝业董事长,2011年10月至今担任赛摩电气董事。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 股的其他境内外上不适用 市的股权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厉达 本人 中国 否 厉冉 一致行动(含协议、亲属、同一控制) 中国 否 王茜 一致行动(含协议、亲属、同一控制) 中国 否 1、厉达先生:195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 济师。2006年12月至2011年10月在赛摩集团有限(系赛摩电气前身,以下简称“赛摩 主要职业及职务 有限”)任职总经理、总工程师。2011年10月至2017年12月在赛摩电气任职董事长、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总经理、总工程师。2017年12月至今在赛摩电气任职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总工程师。担任社会职务情况:自2006年7月至今,分别担任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中 国衡器协会称重仪表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衡器协会副理事长。2、厉冉先生:1981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毕业于英国LANCASTER UNIVERSITY,获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英国ASTONUNIVERSITY,获硕士学位;2005年至 2009年在赛摩有限担任国际部经理;2010年开始担任赛摩有限副总经理,分管海外业务;2011年 10月至2017年12月在赛摩电气任职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在赛摩电气任职副董事长、 总经理。3、王茜女士: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 1997年4月至2011年5月,拉布机任徐州市三利铝业有限(以下简称“三利铝业”)总经理、执行董 事;现任赛摩科技总经理,三叶园林股份有限监事长,宿迁三叶园林植物有限监 事,徐州中润置地有限监事、三利铝业董事。
以上信息由盐城高尔达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自动裁剪机,电脑裁床,拉布机,高尔达信息请访问http://www.gaorda.com

上一个: 高尔达有利于业绩增速回升同时 下一个: 拉布机需要在定温度下进行混合
盐城高尔达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南洋民航创业园创业路2号 联系电话:13390672702(左小姐)18019665566(李先生)
技术支持-捷联科技中山分公司。